律师事务所李益鹏律师表示,老人公寓的建设是“朝阳”产业,前景是美好的,但必须有政策和法律的支持。
老人公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:一是定位。老人公寓目前主要分非盈利性的(如政府投资主办)和盈利性的(民间投资),且其主管机关为民政局,因此,老人公寓的定位应是福利性为主,盈利性为辅;二是政策。到目前为止,国家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与之配套的优惠措施,政策上对其定位尚不明确,这就必然阻碍老人公寓的发展;三是法律。主要就是老人公寓的权属问题。由于老人公寓不属于商品房,不能由《房地产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来约束,因此,目前没有法律对其权属进行规定,这就造成老人公寓只有一个整体的房产证,因此是不能转让的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没有产权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买卖的,也就是说目前的老人公寓为了规避这一问题,纷纷由卖转租,这个“租”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租,这个“租”的价格已经很接近于买,而且租赁年限通常都是50年,也就是永久使用,这样又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出租年限最高为20年的规定。同时,这里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,假设老人去世,该房产是否可以由其子女继承?答案是否定的,因为没有相应的产权,且你只是租赁该房产,你交纳的费用系为租赁的费用,因此租赁到期或老人去世,该房产是不能被认定为老人的私人财产,故其子女就无权继承。现实中,子女将该房产私自继承或者转租给他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还有就是老人公寓的土地审批、规划问题。很多老人公寓无用地指标、无规划许可,擅自建造,属于违章建筑,这在农村特别突出。目前,老人公寓用地分划拨和出让,用地指标相当有限,这就造成私自建造老人公寓现象的出现,这样的老人公寓无论是房屋质量还是相应的配套设施都难以保障,将来老人住进去以后,万一出了问题,这个责任又有谁来承担?所以老人公寓的投资发展必须依靠完善的政策与法律。